福建省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賠償金額將不設上限
福建推動生態文明試驗區縱深發展又有新進展。10月31日,新近掛牌成立的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對外公布,到2020年,福建將力爭初步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嚴格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者責任,破壞生態環境的賠償金額將無上限,以此治理修復受損生態環境,保障環境安全,持續提升福建生態優勢,推動福建生態文明試驗區縱深發展。
日前,福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在全省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到2020年,力爭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表示,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是加快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要求,也是福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重要內容。福建新發布的《實施方案》,是在《中央方案》框架和要求基礎上,總結福建試點期間實踐經驗成果,以生態環境損害者承擔應有責任為核心,以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為重點,同時結合福建省省情,在賠償范圍、職責分工、實施程序等方面進行了細化和創新,增強了可操作性,將為全省全面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奠定了制度基礎。
據了解,《實施方案》在中央方案基礎上,結合前期試點探索情況,進行了創新和細化,重點有以下幾方面:
其一,高規格推進,多部門協同。將成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解決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問題;政府部門分工明確,確定了省政府作為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明確了省環保、國土、住建、水利、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等部門職責,財政、司法、衛計、檢察院、法院等其他職能部門相關工作清晰了工作路徑和方向。
其二,擴大賠償適用范圍。除中央規定情形外,增加了陸域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發生的損害事件,以及直接造成區域環境質量等級下降或耕地、林地、綠地、濕地、飲用水水源地等功能性退化的損害事件等兩類情形。
其三,充分吸收前期福建省試點經驗做法。如:實施福建省已出臺的地表水、大氣等鑒定評估技術地方標準,探索開展環境證據規范化研究與應用,探索建立損害賠償訴訟審判過程專家輔助人制度等。
其四,鼓勵各地創新設立損害賠償基金,拓展賠償資金來源渠道,探索地方基金統籌協調機制,形成全省聯動貫通的“資金池”效應。
其五,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為定位,強化生態環?!包h政同責”“一崗雙責”,突出監管前移、源頭預防。
其六,針對損害賠償工作中的調查啟動、鑒定評估、磋商訴訟、資金管理、執行監督、修復評估、信息公開等具體環節,細化提出11項配套政策措施,推動構建統一完整的政策體系。
據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通報,《實施方案》出臺以來,省生態環境廳進一步加強與省直各有關部門溝通聯動,努力形成改革推進合力,先后多次與省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局協調溝通調查啟動管理辦法,和司法廳溝通專家庫管理辦法,近期該廳還將提請省政府成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商請省直各有關部門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按時出臺相關配套制度政策。上一篇:暫無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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